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20届毕业生须知
*以下内容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同学们认真阅读。
- 就业政策
毕业生在就业前应了解国家、省、市和学校的就业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详细政策内容可关注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http://job.gd.gov.cn)、新职业(www.ncss.org.cn)、学校就业指导网(http://jyzd.jmpt.con)、“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或“粤省事”小程序等网站平台,以树立正确的求职观念并做好求职前的思想、心理、材料、技巧准备。
- 就业程序
(一)毕业生如实填写《就业推荐表》,制作个人推荐材料(个人简历、推荐信、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各系、班主任对本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填写部分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以班为单位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后将《就业推荐表》返还给毕业生。学习成绩单由系部教学秘书打印、盖章后发给毕业生。
(二)未填写和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不能复印,复印件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一律不盖章。盖好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由本人保管好,招聘时请用复印件。若用人单位要求看原件的请出示。
(三)收集招聘需求信息。收集的主要渠道: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http://job.gd.gov.cn)、学校就业指导网(http:// jyzd.jmpt.cn)、信息公告栏、各地市人才网、各种招聘会、各类媒体、网络信息(各高校就业网)、实践实习单位、人际关系(亲朋好友、老师、校友)等。
(四)毕业生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阶段。毕业生根据收集的就业信息,进行有效的筛选,在知己知彼的前提下确定应聘单位。向有意应聘的单位投递个人应聘资料。投递应聘资料的方式可以选择:邮寄、电子邮件、参加校园招聘或各地市人才供需见面会直接投递等。如果参加多家单位的招聘面试都被录用,则须细心选择适合自己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后获录用则应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请毕业生经常关注学校就业信息网站(http:// jyzd.jmpt.cn)、微信公众号(jzjyjg)和就业指导办公室的宣传橱窗,了解最新的就业信息,为自己就业增加更多的机会。
- 签定《就业协议书》程序
(一)《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管理并发放。发放对象为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教务部门同意延长学籍且当年获毕业资格的学生,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二)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最终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尤其是有就业计划指标的单位,且跨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待遇、劳动保障等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上签署应聘意见,将有应聘意见的《就业协议书》交接收单位。
(三)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无人事自主权的接收单位,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如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等)需经所在地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若本人不要求人事档案关系到单位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则《就业协议书》可以不经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毕业生就业到该接收单位,但该毕业生的《报到证》和人事档案关系、《户口迁移证》,学校按政策要求迁回生源地(即户籍所在地,不含学校户籍)。
(四)在省外就业的,除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需其省、市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批同意;部队招收的毕业生按部队的用人机制办理;属选调生的需经所在的市或县组织部门同意。
(五)《就业协议书》是编报就业方案的依据,正常上报时间是每年6月10日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原件一式四份(省外接收单位附接收地省、市就业主管部门意见)亲自交或邮寄就业指导办。6月10日前签约的同学务必将《就业协议书》在6月10日前送交就业指导办。
(六)接收单位交回或寄回的《就业协议书》,学校就业指导办鉴证盖章后,将及时反馈给毕业生和接收单位(由毕业生寄或送达),并留存一份用于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作编报就业方案之用。
(七)全日制专升本的同学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以及出国留学或工作的同学领到签证后,应马上报学校就业指导办,并按要求在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上报相关信息。
广东省预计从2020届毕业生开始启用电子《就业协议书》,逐步取消纸质版《就业协议书》,具体事宜届时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要求操作。
- 毕业生《报到证》
《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派遣的书面依据,是纳入国家统一计划的学生的证明,是毕业生人事关系正式从学校转移到就业单位的证明,是决定毕业生户籍和档案流向的凭证。
-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办理
*从2019年7月1日起,广东省2019届及往后高校毕业生可申领电子就业报到证,并逐步停止签发纸质就业报到证。广东省教育厅签发的电子就业报到证采用电子签章技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2020届毕业生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或“粤省事”小程序申领电子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可以随时随地下载、出示、验证、打印报到证。
1.毕业生在当年6月10日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有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局或教育局同意接收证明(意见),毕业生在6月10日前直接到学校就业指导办办理登记手续,《报到证》直接派遣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局或教育局。
2.到6月10日还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但协议书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接收意见及公章(有当地主管人事部门或教育局接收函的除外),《报到证》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派遣回学生生源地人社局或教育局。
3.延长学年(含在校期间参军、休学、留级等原因)和未正常毕业(结业、肄业),专升本、出国的同学不具有派遣资格,不办理《报到证》。
4.延长学制的学生暂不纳入派遣方案,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三个月内,如落实就业单位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需要派遣的,凭学校教务部门延长学制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可申请纳入当年方案派遣,逾期不再受理。
5.《报到证》有效期为一个月,毕业生应在报到有效期内到报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责任自负。
(二)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原则上不作调整,若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和原因。2019年8月“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同步开通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在线申请改派服务功能,毕业生可以通过小程序24小时在线申请改派。改派有效时间: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两年期限),逾期将不可办理。
1. 办理流程概况:
(1)学生提出调整改派申请,上传有关材料扫描件或照片。(手机端上操作即可,小程序操作指引请看第2点)
(2)学校线上审核学生调整改派材料。
(3)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新报到证。
2.“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操作详情:
(1)登录“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点击进入“申请改派”。
(2) 点击“申请修改”按钮,根据实际需求填写修改内容。学生提交完改派申请后,可自行查询审核状态(院系待审→学校待审→省中心待审→审核通过)
(3)在提出调整改派时,还必须上传有关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在附件处点击上传照片即可。请依据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a原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无具体就业单位的,需提供原报到证和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派证明(外省生源可不提供)。(同意改派意见可写在原报到证上)
b原报到证派遣到就业单位的,需同时原报到证和原就业单位解约函(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派证明。
b新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材料,以及新接收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如申请派遣回生源地则无需提供。
备注:定向生、委培生不允许提交改派申请
(4)进入下一步档案信息的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填写内容,即可完成从派遣到档案信息更改的相关操作。
(5)按提示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完成改派方案上报的线上操作,提交后请联系辅导员及时完成学院级别的审核。
(6)通过“电子报到证”模块可以申领本人改派后的电子报到证,按时间要求去办理报到手续即可。
(详细操作可查询以下网站:http://job.gd.gov.cn/zuixinzixun/newcol/content/post_2576678.html)
温馨提示:《报到证》是正规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才有的一种身份证明,请每位毕业生重视,在毕业后及时登陆小程序下载、验证、打印保存。
- 暂缓就业与毕业生就业择业期
2019年3月18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一文,我省正式实行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择业期(以下简称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
(一)适用对象
1.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
(二)适用期限(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1.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
(三)政策和待遇
1.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3.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的,如仍在择业期限内,可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前述1、2项的相关待遇。
4.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其它优惠扶持政策仍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委培生、定向生按委培、定向协议执行。
2.自择业期政策实施起,《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档案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粤教毕〔2001〕10号)中规定的暂缓就业政策取消,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仍按当年文件执行。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仍符合文件第三点“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3.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拟就业地。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时可按就业地的落户条件向拟就业地申请迁入户口。
4.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按照留学回国人员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温馨提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由2019年4月8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
- 档案、户口移交
(一)毕业生档案移交
1.已有《报到证》派遣的毕业生档案将寄至《报到证》上报到地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人事自主权的单位(中央驻粤或省直属单位)直接寄至单位,到教育系统就业的寄至教育局。
2..延长学年的同学不列入当年就业计划,档案留学校至毕业。
3.全日制专升本的同学档案直接寄往本科院校。
4.非正常毕业学生(如肄业等)的档案留校,学生就业后由就业单位来学校提档。
(二)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办法
1.户口已迁入我校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
2.专升本且户口已迁往我校的同学,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
3.《户口迁移证》有一定的有效期,部分毕业生因各种原因忽略了落户手续的重要性,迟迟不办理迁移,致使迁移证失效,本人户口就处于“黑户”状态,这时会严重影响到办理结婚、生育、购房、贷款、出国、应征入伍及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等。
(三)注意事项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统一寄送,毕业生无权携带。特别重要提醒:个人档案材料的作用非常大,甚至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将来在个人评定职称、职业资格证的升级,工作年限计算等等都会用到档案资料。毕业生在刚毕业时,很少用到档案,因此,不重视档案,但若干年后用到时发现档案不知所踪。随着时间推移,年龄愈大,个人档案关系的作用就愈显重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1-2年内没有人确定档案,即视为无人认领,会对档案做出销毁处理。拿到《报到证》的毕业生,请在年底前了解档案的去向,并督促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要及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师范生到教育局)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提档。以便今后的转正、定职。若就业单位暂不需人事档案,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把本人档案托管到报到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 就业数据的上报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每年均需上报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下简称“学校数据平台”),其中包含毕业生就业数据,请各毕业生积极配合班主任和系部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工作。
(一)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系统(以下简称“省就业系统”)数据填报。毕业生在定下就业工作单位(或调整工作单位)后第一时间登陆“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进入就业创业信息模块填写本人的就业信息,毕业生录入就业信息后将经过院系审核、学校审核、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等步骤,最终形成学校数据平台的就业数据。该数据平台是省教育厅统计各高校就业情况的权威平台,各毕业班班主任和毕业生应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协助学校做好相关就业信息上报工作。
学校数据平台中的毕业生就业数据可作为省就业系统统计数据的基础。但在录入省就业系统时部分项目有明确的填报要求,具体包括:
1.毕业去向
2.具体就业单位:全称,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3.单位类型:单位所属性质,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国有、外资、民营);
4.单位所属行业:单位所属的行业分类;
5.单位所属地区:单位常驻地所属的行政区,要具体到县或区,如江门市新会区;
6.职业类型:工作岗位的职业分类;
7.单位联系人:本部门的人事主管或相关同事,不能填老总或老板;
8.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的电话,尽量填写固话,且固定电话前应加上区号;
9.薪酬:每月的薪资(不单指基本工资,还应包含奖金、提成、住宿、住房公积金等折算成的现金综合,如收入不稳定者,一般以3—6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
10.岗位名称:从事岗位的工作性质;
11.签约时间;
1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13.用人单位邮箱;
14.专业与就业相关度:可选不匹配,一般,比较匹配,匹配,很匹配;
15.是否就业困难:可选是,否。
(二)数据填报时间。全省上报离校就业率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上报初次就业率的截止时间为9月1日,上报总体就业率的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省就业指导中心统计毕业生各类就业信息以就业系统上的数据为准,请辅导员、班主任提醒毕业生在就业后第一时间登录相关公众号填报数据(如有修改请及时更新)。
毕业后参军的学生请在入伍前及时向学校通报具体情况,否则将严重影响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的执行。
对未找到就业单位的同学,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建立人才库,为同学推荐就业提供条件。
- 毕业生报到
请毕业生按照电子报到证上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报到地点报到(个别报到地点会因地方政策发生变化<尤其是师范类毕业生>,请根据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的通知到新的地点报到)。
- 毕业档案查询
- 毕业生档案寄送。因学校每届毕业生较多,毕业生档案整理及邮寄都需要一定时间(一般在7月中旬寄出)。毕业生报到之后,必须要报到单位的联系方式,在半年之内咨询个人档案是否到达报到单位。如果个人档案未知去向,请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及时联系。
- 毕业生档案查询。毕业生在9月左右可通过“江门就业”微信公众号,发送学号或身份证号查询档案去向和快递号。此外,毕业生也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中的档案查询板块查询档案去向。
(三)请各位毕业生在毕业后尽快到本人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此证为全国统一使用,办理后可在本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保及相关手续。
(四)广东省部分地区已经开通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到系统,请各位毕业生自行登录相关毕业生报到系统进行网上报到,例如:广东省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到系统http://bd.gdr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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